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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2万元转租门面,刚开张就被讨租金

来源:三湘都市报(长沙)   版权:搜门面网 时间:2010-10-22

 本报10月21日讯 长沙的郭先生从别人手上转了个门面,签了一年租期,交了租金2.58万元,可新店开张还不到一个月,就遭遇上门催讨租金的事。

7月30日,20出头的郭先生在湖南涉外经济学院附近看到一个“门面转租”广告,见该路段不错,于是立即和转租人见了面。

“转租老板叫赵鹏飞,是益阳资阳区人。他说他已经交了一年的租金。”郭先生说,“8月1日,赵鹏飞拿出了一份租赁合同给我看,合同上表明他租一年的租金是3.9万,从今年8月1日至明年8月1日,刚好还有一年的租期。”

看过合同后,郭先生特意让赵鹏飞拨通了房东的电话,“我只问了租期是不是一年,没问具体的租期,都怪我当时太轻率。”郭先生说。一番讨价还价后,他们以2.58万元的转让价成交。

“从房东那看到他和赵鹏飞签的租赁合同书我才知道,当初那份合同是假的,门面其实是他今年3月1日租的,明年3月1日到期,而他只交了半年的租金,还欠1.9万元租金。”为了不影响营业,郭先生只好先把1.9万元租金垫付给了房东。

通过多方打听,郭先生找到了赵的儿子,“赵鹏飞答应还清所欠的租金,通过银行转账打了钱,但还差8000元。另外,从明年3月至8月,这段时间的租金怎么处理,他也没个说法。”

郭先生说,最近赵鹏飞和他儿子都联系不上了,“希望有知道赵鹏飞下落的人提供情况。”

律师说法

转租最好拿到房东书面同意书

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马家文律师建议,租房时最好直接与房东签订协议,首先查看房东的身份证、房产证,并到房产部门进行租赁登记,确保自己的权利不受损害;如果要从别人手中转租房屋,最好拿到房东的书面同意,并拿到原承租人与房东的租赁合同,注意原合同的租赁期限、租金的约定等关键内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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